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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林业局下属林产公司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一名职工,前段时间也是为了单位的利益受领导的指使去伐树,后来被以滥伐林木罪判刑二年缓期二年半执行,单位领导被判刑四年。后来林业局又做出了对我开除公职的决定,我觉得很冤,想请问一下律师:他们这样做合理吗,后来被以滥伐林木罪判刑二年缓期二年半执行,请问一下律师:他们这样做合理吗

农林牧渔 2019-10-17 09: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开除公职,是行政处分的一种方式。行政处分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根据行政管理法规对隶属于它的、犯有轻微违法和违纪行为的公职人员所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
      公职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担任职务。  根据《公务员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对公职人员的行政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
    开除是指有关单位认为受处分人实施了与其公职身份不相称的违法或违纪行为,不适合继续担任公职,取消受处分人任职资格令其离开的处分形式。从行政处分的后果看,开除是最严重的一种行政处分形式,并且不能解除。
    公证员是经法律授权,依法从事证明法律事务的公职人员,曾经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显然是不允许担任公证员的。这里被开除公职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是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是被开除公职,就一律不得担任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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