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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好,我家暖气管道因我个人维修原因漏水,发现后要求物业关闭阀门以便修理,但物业未能完全关闭阀门造成长时间漏水,楼下被泡,现楼下我先赔付其损失,然后再由我向物业索赔其管理不善的赔偿。请问,我是否必须先行赔偿,楼下维修期间的误工损失是否需要赔偿,谢谢!然后再由我向物业索赔其管理不善的赔偿。是否必须先行赔偿,楼下维修期间的误工损失是否需要赔偿

物业管理合同 2019-10-18 11: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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