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月份我6千元做门头招牌,做好后合伙人觉得效果不好,要重做我不同意!合伙人未经我同意,私下叫另一家广告公司重新做门头!现合伙人跑了,签过股东合伙协议,营业执照是个人独资企业法人,现广告公司到法院起诉我,要我赔偿3.2万元广告费!没签过合同,也没有我公司任何人签字!我是否有免责条款要重做我不同意!现合伙人跑了,签过股东合伙协议,营业执照是个人独资企业法人,是否有免责条款

合伙企业 2019-10-16 05: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即可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遵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