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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泡温泉的时候不小心摔倒了,到医院检查时胸椎11骨折了,我们花了37325元。但是他们只给我报医药费的百分之70.就这百分之70还是由保险公司掏,他们一分都不掏,我想问问真有这样的法律依据吗?上了保险温泉公司就没有责任一分钱不用掏吗???还理直气壮的说我给你提供证据你可以告我还是由保险公司掏,问问真有这样的法律依据吗?上了保险温泉公司就没有责任一分钱不用掏吗???

保险纠纷 2019-10-19 20: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搜集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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