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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我去某门面买东西的时候就把车临时停在门面门口的非机动车道上,买完出来交警正在拍照,我连忙上去告知,我就在这里买东西,人已经出来了,交警说,已经拍照了,我上去解释我就停了几分钟,可否通融,交警一边写处罚单,一边重复一句话已经拍好了。我把交警的工号,停车位置以及我在车上拍交警的写处罚单的时候 拍了几张照片。后面来了几个交警,说你违停了知道吗?我说我也不是法盲,这种情况可以不用开处罚单。后面拍照交警执意把违停告知单给了我,并没有任何警告批评的过程,一直重复一句话,我已经拍好了。于是我只能拿着处罚单就离开了,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行政复议吗?说你违停了知道吗?于是我只能拿着处罚单就离开了,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行政复议吗?

行政复议 2019-10-19 20: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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