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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能够无尝的吗?项目投资了沒有股份该怎么办

股权转让 2019-11-11 1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偿转让有违法之嫌,因为无偿转让只有在公有制企业资产流转过程中才有这种现象,公有制企业,不能采取无偿划转方式。采取协议转让,首先双方委派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对拟转让股权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制作资产负债表,进行产权界定,聘请专业部门进行评估,双方对价格等相关方面进行商谈,之后签订协议,最后履行协议。
    有一点要首先考虑,无论是外资企业转让还是内资企业之间的转让,要看一看是否符合当前国家的产业政策,否则的话,很有可能会失败。
  •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有两种:一是成本法,二是权益法。其后续计量的账务处理不同。
    1、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权益法下,
    (1)投资企业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应按照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中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将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除按照以上步骤已确认的损失外,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除上述情况仍未确认的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损失,应在备查簿中登记。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处理。
    (3)投资企业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这里所讲的“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
    (4)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应当禁止的股权转让行为
    《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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