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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未到账又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印花税何时交

股权转让 2019-11-10 14: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新公司法对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新公司法下实收资本的会计处理:
      在新公司法下,大部分行业的企业在注册时不再验资,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也就意味着可能很长一段时间内实际投入的资金小于注册资金(这是法律允许的)。
    我想问的是:在某一个时点,实收资本按注册资金还是实际投入入账?关于这个问题,有的人的说法是:注册时就按注册资金入账,未缴的出资计入其他应收款。但我觉得这个不合理。
    第一,实收资金从字面理解应该是实际收到的资本;第二,在利润分配时,一般是按实际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按实际投入更能体现这个。
      两种做法都有相应的理论依据,不能简单说哪种做法是正确的或更合理的。
    现实工作中,还是依照相应的公司章程进行会计处理。另外,股东出资的形式多种多样,不一定是现金资产,可以是固定资产、商品、甚至是债权,“未缴的出资计入其他应收款”实质上是构成了债权出资,只要其他股东认可,计入实收资本也没问题。
  • 关于企业股权转让印花税欠的问题,根据《企业股权转让印花税欠》第五条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售金额5%的手续费。
    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印花税实行的是“三自”(即自行计税、购买和贴花)纳税和委托代售的缴纳办法,没有规定代扣代缴义务人,纳税人都应自行完税。 股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
    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当事股东作为立据人,属于印花税法定纳税义务人,被转让股权的企业不是法定扣缴义务人,但如果被转让股权的企业是股权转移书据的持有人,当事股东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
  • 股权转让交税,根据转让对象的不同,实现不同的税率。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具体如下: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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