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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退休14年的员工工资怎么计算

综合法律 2019-11-12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劳动关系成立,约定的工作时间不能算加班费,无论这个时间约定在白天还是完上。 其次,仲裁对9月的加班费不受理,但在法院应没有超过失效,法院会受理的。 再次,对
    9、10月的加班工资,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按规定仲裁庭应裁决支付加班费。公司与员工之间就加班费由约定从约定,没有就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你可以去查阅劳动法上对此的详细规定。 很抱歉,由于这一阵忙,现在才给你会话
  • 你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需要向劳动者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如果没有,视为劳动合同关系没有解除,用人单位仍需向你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工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和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也还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一个月的工资。
    关于社保方面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保障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因为广州对于社保方面劳动仲裁和法院是不直接处理的,需要劳动保障部门处理,如果对其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至于社保金的标准,因你的工作地点长期在广州,应该适用广州的标准。
  • 工资结算到被辞退之日。
      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无论什么原因辞退劳动者,都应按照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性按出勤结清工资。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
    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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