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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城镇户口是在几年?

交通事故 2019-11-15 0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农村住宅即所谓的小产权房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没有禁止小产权房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买卖,根据私法原理,法无禁止即可为,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本集体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进行买卖,因此,只要同一集体成员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般认定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 车方司机是否会被判刑要等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后才知道,因此事故为死亡一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如交警判车方至少负主责或全责的,车方司机才有可能以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但据本人看,除非事发地点设有人行横道(未设置人行横道灯,如设置了就按灯号通行)且行人是走人行横道,车撞上了人就是车方的全部责任。
    但如果事发地点虽设有人行横道而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或者在没有设人行横道的情况下随意横穿马路的,那么行人也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这种情况下车方只要不承担主责或以上责任的,则应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至于如何赔偿对方,还是要以事故认定为基准,按责赔付。不过要先减去车方交强险的一万医疗费及十一万死亡赔偿金限额赔付费用外,其他的总损失再按责分担(这是考虑车方至少承担次责的前提下分析的)。
  • 交通事故各方的过错通常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未申请复核或者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进行举证,由法院结合证据进行判断。但是由于自行举证的难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对交通事入认定书有异议的,还是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同等责任。每种责任具体的承担比例无全国统一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自己的实施意见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需参照当地规定确定。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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