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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问女士结婚证书的年龄

离婚 2019-11-18 03: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了四年,对外以夫妻之名相称,且周围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期间甚至可能生育了子女,但只要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二人系同居关系,其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有一点必须明确,即便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当事双方生育了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其子女抚养问题均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
  • 《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
    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中国香港法定结婚年龄是16岁。
      台湾法定结婚年龄为20岁。父母同意下男18岁,女16岁。
  • 虚报年龄取得的结婚证,如果未到法定年龄是无效的。不过,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候,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虚报年龄未到结婚年龄,但后来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话,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关于结婚建议是通过合法的方式登记结婚,对于法律不懂可以咨询一下未到法定年龄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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