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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第25条,唯一的继承人在不知道遗嘱是否真实的情况下,将在两个月后要求执行。遗嘱有法律利益吗?

继承 2019-11-20 0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赠:
    (1)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将遗赠内容载入遗嘱,不需要遗赠受领人同意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但遗赠受领人可以拒绝接受,也可以放弃受遗赠。
    (2)遗赠人只能是自然人,遗赠受领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作为遗赠受领人的自然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是死后法律行为。即遗赠人生前所为的遗赠行为只有到他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遗赠受领人才有权取得遗嘱中所指定的遗赠给他的遗产。
    (4)是一种无偿法律行为。遗赠人只能通过遗赠给受遗赠人带来某种财产利益。只有当遗产中的利益大于债务时,遗赠人方可将全部或部分遗产赠与受遗赠人,以使其最终获得利益。
    (5)不能代理。遗赠必须由遗赠人牢人用遗嘱的形式直接进行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遗赠有所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明确表示,到期未作明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如遗赠受领人先于遗嘱人死亡,则遗赠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这一法律规定,我国财产继承发生的根据有三种方式:一是法定继承;二是遗嘱继承或者遗赠;三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适用效力是不平等的,继承开始后如果立有遗嘱的,应先按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这充分反映了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处分自己死后财产的意志和愿望合理地使用权遗产得到处分。
  • 我国《继承法》未具体规定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但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看,遗嘱执行人应具有以下义务:  ①清理登记遗产。由于遗嘱的订立至遗嘱生效,一般要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遗嘱中所指定的遗产可能发生变化,或者遗产仍混在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之中。
    因此需要清理,如果遗产项目较多,有编制清册的必要时,应编制遗产清册,遗产清册中应载明遗嘱人死亡时应属于他的全部遗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债权和债务的价值。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
    清册应在执行人交付遗产之前或同时交与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也有权请求执行人编造和交付遗产清册。  ②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在继承人分割遗产或受领遗赠财物之前,遗嘱执行人应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以防止遗产被毁损、灭失等情况的发生。
    管理和保护遗产,是指管理和保护遗嘱中所处分的遗产,对遗嘱中未作处分的遗产,遗嘱执行人自然无权管理。管理遗产所需的费用,应从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承担。  ③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分割给遗嘱继承人。
    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和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随意地改变遗嘱内容。如因其故意或过失给继承人造成损害,应负赔偿责任。遗嘱执行人为执行遗嘱,非因可归责于自已的事由受到损害时,可请求继承人赔偿。
    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所需的执行费,应从遗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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