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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我父亲的房地产证占65%,我的占35%,他立了遗嘱,死后捐给了国家,国家拍卖房子吗?我还能活着吗?我来自上海

房产纠纷 2019-11-20 2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房产遗嘱的办理程序  遗嘱效力的认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  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一方可以立遗嘱指定继承人来继承属于他自己合法拥有的所有财产,以及指定继承人来继承共有财产中属于他那部分财产份额。不能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不属于他合法拥有的财产。如何遗嘱内容只是包括个人的合法财产,不涉及另一方的财产就有效。
    继承人如不放弃继承,就要承担死者生前的债务,遗嘱继承人要承担被继承人在离婚协议中的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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