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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假如离婚了没地区住能够申请公租房?

离婚 2019-12-08 2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公租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租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租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租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租房权益。  
    4、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租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租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租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  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
  • 若协议离婚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民政部门设立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若起诉离婚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职,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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