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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离婚后我能在上海买栋房子吗?

离婚 2020-01-25 08: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从《婚姻法解释
    (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婚姻法解释
    (三)》第七条规定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 买房人在购买二手房时,一般都会要求原房主将落户在该房屋的户口全部迁出,因为这直接涉及到买房人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能否将自己的户口落入房屋所在地的问题,特别是在买房人原为广州市集体户口,欲通过买房落户成独立户口,或者买房人欲通过购房落户后解决子女入学问题时(购买学区房),这一需求很可能成为购房人的主要购房目的。
    但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房人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及时将房屋内的户口迁出,导致购房人无法在所购房屋内落户的情况发生。
    对于这类问题,目前解决途径非常有限,原因在于:公安机关仅能在当事人自己提出迁移申请的情况下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因此,买方以买卖合同和新房本为依据并不能启动公安机关的户口迁出程序;另一方面,户口迁出涉及行政机关的职权,并非民事纠纷,此类纠纷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因此,法院并不受理此类纠纷。
  •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具体分割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 离婚后如果户籍所在地房产是判给男方的话,原则上女方的户口是需要迁出的。但是实际执行中,如果女方没有可以落户的地方的话,也只能留在原地,凭离婚证去派出所把户口本上的家庭关系更改成“非亲属”就可以了。
    有些城市设有社区集体户,可以让这种没地方落户的人员迁入。这个具体要咨询当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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