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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分期付款买手机,保证人写的我的电话和姓名和身份证,他不还,我有什么责任?

债权债务 2020-01-24 07: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67条、分期付款的出卖人,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5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其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使用费用综上,买受人未支付到期分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5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采取两种措施:1)、提起诉讼或交涉要求其支付全部价款2)、若买受人已无力支付全部价款,出卖人有权单方依法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对于买受人已经支付的价款,扣除标的物的适用费用,如尚有剩余,退还给买受人如不足,出卖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买受人支付不足部分的标的物的使用费用
  • 手机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额付款,如果无力支付的到期金额达到手机总价款的1/5,卖方就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支付手机使用费,当然,卖方也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支付尚欠的全部价款。
    3、无力支付购买手机价款的,双方之间的纠纷是民事纠纷,对民事纠纷应当通过民事法律程序解决,而不能通过刑事法律程序解决民事纠纷,通缉抓人是刑事措施,不能用来解决民事纠纷。
    如果是银行的话 你的限度信誉会受到影响。假如说有,能力还的话还是尽量,把钱还了。毕竟。不要走到法律程序,那一方面。到那时候,比较麻烦了。如果是私人公司有可能讨债的找上门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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