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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18岁以下的学生,在一家餐馆兼职。我不想这么做。他想自己得到报酬吗?会有什么后果?

调解 2020-01-18 0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主动辞职和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都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走。对于员工来说,转正的员工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倘若没有走这个程序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员工擅自离职的法律后果   员工擅自离职,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在法律上依然存续。   对员工来说:实际付出劳动的工资待遇、离职证明等拿不到。   对企业来说:若员工在外发生人生意外伤害,尤其是死亡的,单位有涉及赔偿责任的风险。   员工擅自离职的应对方法   
    1、单位以书面的形式送达通知书   遇到员工擅自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是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   
    2、员工擅自离职达到辞退标准的   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公开,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   通知书的送达,用人单位应采取挂号信或EMS形式,将通知书送达至员工信息登记的住址、身份证地址,或者经济联系人地址,并保存好回执。送达日期,以签收日期为标准。若员工不签收,或邮寄信被退回,用人单位应当完好保留邮寄信,如有争议发生,至开庭时方才当仲裁员的面打开邮寄信,以证明用人单位履行了通知义务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必要时,用人单位可以在报纸上登声明,自通告之日起满30天视为送达。   另外,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支付了培训费用,而员工未到期离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如果员工未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就到其他公司上班,造成原公司损失的(有实际数字证据),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 根据合同法规定,员工自离公司是不发工资的,是属于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自离,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准,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
    1、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2、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均应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性结清工资。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是不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 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法规只是赋予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法定事实下单方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不需要特定的事实发生,不需要任何理由,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虽然规定,劳动者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特定的法定事实的发生。但是,也同时规定了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30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减轻或者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30天未满,劳动者不得擅自离职,但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二、书面通知劳动合同解除是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当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应该采用慎重的方式,书面通知,就是慎重的体现。同时,书面预告也便于计算时间,交接工作,结算工资,有据可查,减少劳动纠纷。实践中劳动者在运用此条法律规定中,常犯的一个错误是把“解除合同通知”,写成“辞工”、“辞职”申请,以致于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所谓“辞工”,“辞职”申请,就是不接受或者不再接受现在的工作或职务,请求离去。既然是请求,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实际上是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单位要约,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三、有效送达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必须有效送达。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应当一式两份,直接送达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其中一份由收件人签字作为送达依据保留。收件人收件不签字的,可以用影像记录送达情形。解除合同通知也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送达,快递送达,一定要在快递单上标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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