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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托欠四个月薪,造成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我想问一下能够 申请办理赔偿吗?

教育 2020-01-24 12: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合同:
      
    1.如果工资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支付补偿金和与同岗位工资的差额。
  • 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可以不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除此以外,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有争议的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单位要举证证明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被开除的事实依据,在争议辩解中,有关劳动争议的相关录音,可以作为依据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
  • 《劳动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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