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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工作8年,在本单位3年多,脚崴了,休病假80天了,依旧没有养好,要做手术再次休息3个月,我想问,我病假还有10天就休满3个月了,3个月以后公司能够辞退我吗?在本单位3年多,休病假80天了,我病假还有10天就休满3个月了,3个月以后公司能够辞退我吗?

劳动纠纷 2020-02-25 20: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作时间因工,或者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去做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非工伤的,属于非因公负伤,如果需要治疗而请假的,可以算作病假,治疗期间为医疗期,医疗期内单位需要支付部分工资,这个工资比例各地规定不一样,详询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或查阅当地法规、规定。
    一般来说病假期间工资的底线(即最低)不得地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是国家的规定。
  •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来处理,劳动者病假超过规定的医疗期未痊愈,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内的;
    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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