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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吗我不想离婚,我的老婆早已提起诉讼了。我该怎么办?现在我在异地没回来想拖拖

离婚 2020-02-26 13: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属于民事诉讼行为,如果一方坚持不愿离婚的话,对方很可能到法院去起诉离婚。但是,不是一方想离就一定会离掉,也不是对方不想离就不能离。是否判决双方离婚,是由法院根据事实综合认定二人是否符合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条件,的确没有和好的可能时才判决准予离婚,否则就不准予离婚。
    所以一方不想离时,另一方最好先商量,不成的话再用事实证据来证明你们的夫妻感情已经达破裂程度,没有和好的可能,让法院依法定程序判决准予离婚,对方也没办法。
  • 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应将过错推定原则引入到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中。
    损害赔偿作为侵权者因承担的民事责任之一,具有制裁和预防违法行为的功能。这本身就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并且对其他可能发生侵权行为的人而言,也有警戒和预防作用。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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