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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一套二手房,120,000,一个月之后,卖家给出了钥匙,但只有一个,而且公用事业仍然是他们的名字,几次要求他们改名,他们不去,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0-02-25 2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按你说的情况,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想要房子真正是属于自己的最好是要将房子转让到自己的名下。
  • 开发商还没有给一手业主办妥产权证,按法律规定是不能出售的,即使买卖双方可以约定等一手业主拿到房产证再交易过户,等潜在的法律风险较大,建议由一手业主向开发商申请更名,如果开发商同意,即可办理购房合同更名手续,这样风险就很小。
  • 个人在房产交易中,若是购方:
    1.交易时有契税,合同价款的3%-5%,如果是购入90平米以下的唯一住房可按1%征;如果还是经济适用房,可再减半征收。
    2.如果你购买的是个人的二手房,如果对方购房不满5年且不是对方唯一住房,那么,对方需要交个人财产转让所得,一般会转嫁给购方负担。
    3.购买下来了以后的会涉及房产税。如果你是出租,会按租金的12%征房产税,营业税是3%减半征收,城建税是7%或5%或1%,教育费附加是2%,个人所得税是租金扣除税金、修缮费(次上限800)、费用800后减按10%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你是自用,免房产税不涉及营业税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购买下来不出租也不是家庭唯一住房,则要按房产余值(原值减去当地的扣除比例额)的
    1.2%按年交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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