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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女儿要离婚了,男人要带孩子,女儿要生孩子,不知道女孩能不能打架?因为孩子从出生到现在都有两岁以上,是个大女儿,而孩子都爱。

离婚 2020-02-28 15: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起诉离婚开庭时说自己有外遇是否会受法律制裁,要分情况具体分析:
    1、如果婚姻一方存在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者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则分别构成《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因此导致离婚的,另一方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构成重婚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也是法律对这种严重侵害合法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破坏婚姻关系的稳定、和谐的,也是社会主义道德风所不允许的行为的惩罚。
    2、如果仅是一般的和婚外异姓有交往、没有同居或重婚证据的,通常表现为背着妻子(丈夫)在外面有了除婚配妻子(丈夫)之外的情人。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此类行为进行处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方可以请求少分给有外遇方一些共同财产,不能索要赔偿;但是否会少分、少分多少,要由法官根据有外遇方的过错程度自由裁量。
  •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如果子女一直随男方生活,法院为了子女的成长,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

    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2、十周岁以上,双方对抚养权归属发生争执的,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此,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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