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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重病住院治疗衣食住行不可以自立,四个儿女中的一个既不拿医药费也不到探望想念他的妈妈,对老年人漠不关心。他是不是组成遗弃罪?假如组成遗弃罪该找哪家单位管?感谢回应我的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 2020-02-20 0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出卖亲生子女目的在于放弃或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其行为构成遗弃罪。生父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将亲生孩子送与他人抚养,以下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遗弃罪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在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生父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将亲生孩子送与他人抚养: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五条的规定,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是指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根据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之一出具的能够确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相关证明: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特大疾病证明;   
    (2)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重度残疾证明;   
    (3)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的判决书。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作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使用。   同时,收养人也有着严格的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三十五周岁,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因此,在收养关系中,必须送养人、被收养人、收养人的条件均符合法律规定,并经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才成立。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遗弃罪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遗弃罪,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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