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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生了一儿一女,A意外死亡,其老婆跑了八年在外重婚跟人生子,而且在这期间老婆没有和A和子女有联系。子女都是未成年,老婆没有扶养子女,其子女都是他叔叔们帮助扶养,没办离婚。这赔偿金老婆还有权得吗?其老婆跑了八年在外重婚跟人生子,子女都是未成年,老婆没有扶养子女,这赔偿金老婆还有权得吗?

离婚 2020-02-29 17: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当发生离婚纠纷时,首先可以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
  • 离婚过错赔偿
    1、离婚过错赔偿是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的。
    2、造成离婚过错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
    3、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
    4、依据侵权法一般原理,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5、离婚过错赔偿的构成要件也是以此为基础来构建的。
    6、无过错一方在最终离婚发生时请求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损害赔偿的须同时具备上述4个构成要件。
    7、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
    4)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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