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已签收土地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土地闲置费为:(1)营业型用房用地,为出让金总额的1.2%;(2)建设用地为出让金总额的0.8%;(3)工业设施用地为出让金总额的0.4%等等。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缪亚林律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因此,第一、已签收土地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土地闲置费为:
(1)营业型用房用地,为出让金总额的1.2%;
(2)建设用地为出让金总额的0.8%;
(3)工业设施用地为出让金总额的0.4%;
各类用地累计征收,总额不得超过出让金总额的20%。
第二、未签土地出让合同或者是未办划拨用地手续的,按各地的规定进行征收,计征收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给您提供法律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