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内容
回扣不是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袁伟民律师。
回扣不是职务侵占罪。
回扣从表面上看,是经营者给买方、经办人或中间人的一种报酬。但回扣的那部分金钱往往就属于买方的,把原本属于买方的虚高于商品价值的部分价值作为回扣的形式,装入了经办人的腰包,其实“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得利的是卖方和经办人,受损的是买方和消费者。
即使回扣是由卖方支付的,卖方也决不可能做蚀本生意,卖方在付给回扣时往往采取抬高价格、账外经营、逃避财务制度监督等方式,在加重消费者经济负担的同时,侵吞国有资产,偷逃国家税收等途径来实现加倍的利润。
根据《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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