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高新技术律

苏州
高新技术
抱歉!当前地区暂无高新技术律师
为您推荐其他律师
张家港市律师-马政鹏律师
在线
服务 2.3万人好评 14 响应 3分钟
苏州市姑苏区苏站路1588号世界贸易中心A座1903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马政鹏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张家港市律师-周钦明律师
服务 162人好评 80 响应 1小时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58号新能大厦三楼
经验丰富
高级合伙人律师
周钦明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张家港市律师-王林律师
服务 3742人好评 1 响应 1小时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东路399号台协商务广场1306室
经验丰富
王林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张家港市律师-钱承律师
服务 3179人好评 3 响应 1小时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东路139号
回复及时
普法先锋
钱承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张家港市律师-颜惠律师
服务 4841人好评 8 响应 1小时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西路1288号万象汇商业中心2幢1615室江苏平谦律师事务所
经验丰富
普法先锋
颜惠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张家港市律师咨询
张家港市律师问答
高速行车没有行车记录仪,有车辆变道急刹导致我追尾,交警定我全责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后最先要做的是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叫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建议在此时打电话报警,由交警介入处理。交警介入后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问话调查,对车辆进行技术检验,后跟结合整个事故情况及成因对事故进行责任划分。
咨询刑事案件相关问题
刑事案件应当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当事人发现有犯罪事实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的,司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来进行处理的,其中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法院是没有立案权利的,人民法院只有对自诉案件有立案的权利,去人民法院报案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立案的机关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就是我妈妈的单位是私人企业 一直都不交保险 这种情况怎么办 然后签了自愿放弃社保
单位一直不交社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包含试用期》都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五险。如果用人单位用各种理由推托迟迟不予缴纳,劳动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实名制投诉登记。首先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五险。
火锅店吃出钢丝球可以直接索要十倍赔偿吗
在饭店吃出来钢丝球,可以对店家进行索赔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我在网上买了一台微耕机,签收后用不了,给他退回了他迟迟不肯退款要怎么办呢?
可以向客服投诉,必要时起诉
我是粮食部门买断工龄的职工,但我没鉴字也没领钱,现在怎么办好
按照改制企业的方案处理的
周六日上班吗
法律分析:周六周日是不上班的,属于休息日。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7、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你好,我发生了一点轻微交通事故,对方故意不处理,扣着我的车,我跑货拉拉的,我能要误工费吗?
出交通事故,对方不赔偿误工费,受害人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有案底对亲人有什么影响
直系亲属有案底会影响孩子参加、公务员考试、警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政审。比如法律规定,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一)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五)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六)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公共场合看手机前面地上有水摔了一跤算谁的
法律分析:在公共场合摔伤由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是活动的组织者负责。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共场所也可以免责,如果这些场所能证明自己在事发时尽到了完全的安全保障义务,可能免责。 但一定要提供具有证明力的证据,比如视频监控、录音录像、实时照片等。如果在不宜设置监控的区域,就要提供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