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业主维权律

苏州
业主维权
张家港市律师-何翔律师
服务 12人好评 2 响应 1小时
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东方广场B座505室
经验丰富
何翔律师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张家港市律师咨询
张家港市律师问答
对于苏州市拆迁安置房征收物业费的问题,拆迁安置费或承租人需缴纳物业费
拆迁安置房是不需要缴纳物业费,因为这些房子本身就属于政府统一管理,并不是商品房。【法律分析】安置房如果有物业管理服务,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物业费的收缴不是根据房屋的性质,而是根据物业提供的服务。根据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个人建议】1、属于拆迁安置房小区,是有当地政府统一管理的,一般不收物业费。2、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3、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也不用收物业费。【拓展资料】根据不同的城市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空置房物业费是可以打折的,但大多数地方空置房物业费是不打折的。物业服务费其实收取的是公区物业服务费,也就是提供的是公共服务啦,不会因为你一户不居住而降低服务标准或者减少服务支出,所以未居住也是因为你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按法律上的条文来讲,就是你自愿放弃享受这期间的物业服务,但你并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而拒绝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
请问苏州把客厅改成一间卧室出租违规吗?
法律分析:只要符合条件的客厅改造卧室出租不算违规。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其中符合条件的客厅,可以出租”的“n+1”模式。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苏州市房屋竣工验收是从哪年开始的?相关的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吗?
你好,可以咨询相关部门
苏州房间面积,净高和层高满足多少算面积
你好,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苏州小猴子城区查不查
现在去江苏苏州需要隔离嘛
公众号:苏州疾控上查询下消息。
现在从云南去苏州要被隔离吗?
你好,需要结合当地政府的规定
苏州市蠡墅小学二年级报名费2950合理吗?
你好可以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楼下餐馆影响我家正常生活,油烟、烧烤味道、噪音让人受不了,怎么办?
 楼下饭店扰民,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方式: 1、可以到城管执法部门、环保部门投诉,对其油烟、噪音扰民的情况,要求处理; 2、对于楼下业主擅自变更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可以到规划部门投诉,要求整改; 3、对于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营业的行为,可以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取缔; 4、对于因噪声、油烟等行为侵害居民相邻权的行为,可以到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晚上,宿舍室友用蓝牙音箱声音很大,影响到了我,我可以报警吗,这算是扰民吗
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
苏州常熟隔壁盖房挖地基在我墙边挖 地基比我家地基深 怎么处理
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一般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当然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人民法院进行调解,通过调解也可以较为迅速的解决纠纷。法律依据: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一般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当然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人民法院进行调解,通过调解也可以较为迅速的解决纠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苏州装饰工程质保期是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第三款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苏州太平农村道路限高2.2米合法吗?
公路限高规定标准如下: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 5.00m;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 4.50m。由此得出一级二级公路的限高标准为5米,三级四级公路的限高标准为 4.5米。 法律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 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 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苏州面包新能源汽车可以上高架吗?
这个需要问交警部门了
农村自建房采光距离多少我苏州的
采光法定距离是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 0.70的系数,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 2.40米。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日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苏州新房子用不用交维修基金
二手房一般不需要交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二手房的公共维修基金已由前房屋产权人交纳。 <br/> 法律依据:<br/>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br/>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br/> 第七条 <br/>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苏州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基本原则:<br/> 1、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br/> 2、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及时、准确地;<br/>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br/> 法律依据:<br/>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 <br/>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br/> 第六条 <br/>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br/>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br/>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br/> 府信息公开的内容。<br/> 第八条 <br/>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苏州拆迁安置房,高层物业收费标准是多少?买卖拆迁房物业费还分两个标准吗?
安置费物业费这是根据各地政府的规定决定的。以绍兴市为例,根据《关于调整市区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区内多层及高层(小高层)安置房物业服务费暂按三级标准确定,其中多层安置房为 0.4元/平方米·月,区管委会以考核的形式补贴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市区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区内多层及高层(小高层)安置房物业服务费暂按三级标准确定,其中多层安置房为 0.4元/平方米·月,区管委会以考核的形式补贴 0.2元/平方米·月,镇政府补贴 0.1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公司自行向业主收取 0.1元/平方米·月;高层(小高层)安置房物业服务费为 1.10元/平方米·月(含公共能耗费、设备维修年检费等应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的费用),区管委会以考核的形式补贴 0.7元/平方米·月,镇政府补贴 0.3元/平方米·月,物业公司自行向业主收取 0.1元/平方米·月。
苏州拆迁安置房,高层物业收费标准是多少?拆迁房屋的物业费还分为两个标准吗?
拆迁安置费的范围是房屋征收补偿费、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及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苏州拆迁安置房,高层物业收费标准是多少。买卖拆迁房物业费还分为两个标准吗?
安置费物业费这是根据各地政府的规定决定的。以绍兴市为例,根据《关于调整市区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区内多层及高层(小高层)安置房物业服务费暂按三级标准确定,其中多层安置房为 0.4元/平方米·月,区管委会以考核的形式补贴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市区新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区内多层及高层(小高层)安置房物业服务费暂按三级标准确定,其中多层安置房为 0.4元/平方米·月,区管委会以考核的形式补贴 0.2元/平方米·月,镇政府补贴 0.1元/平方米·月,物业服务公司自行向业主收取 0.1元/平方米·月;高层(小高层)安置房物业服务费为 1.10元/平方米·月(含公共能耗费、设备维修年检费等应由物业服务公司承担的费用),区管委会以考核的形式补贴 0.7元/平方米·月,镇政府补贴 0.3元/平方米·月,物业公司自行向业主收取 0.1元/平方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