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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精神疾病鉴定所

宁夏精神疾病鉴定所

执业证号:641030301

联系方式:0951-216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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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业务范围

执业鉴定人

机构简介

宁夏精神疾病鉴定所现有专职法医鉴定执业人18人,均为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术力量雄厚,并配有心理测验系统,脑潜能仪等专业的检测设备。作为我区唯一一所自治区政府指定的法医精神疾病鉴定机构,严格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要求,面向社会统一接受全区公、检、法、律师的委托,承担全区范围内的法医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作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医学检查机构接受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全区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6年11月2日颁布实施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承担全区精神医学临床鉴定工作。依据中残联1995年9月15日颁布的《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残联组联[1995]61号),承担全区精神病残疾评定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宁安医院司法鉴定科自2000年以来共完成法医精神病鉴定4000余例,2010年至今精神疾病残疾评定5000余人。

能力验证

序号 项目 时间 结果 证书
1
法医精神病行为能力鉴定
2014-11-01 合格 点击查看
2
法医精神病学伤残程度鉴定
2018-11-01 满意 点击查看
3
法医精神病学行为能力评定
2018-11-01 合格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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