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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则英律师
成则英律师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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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罪风险防控

刑事辩护2020-09-06|人阅读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企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误导公众的商标,不得使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

3.企业可以通过注册商标转让、使用许可等方式,合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与他人签订转让和许可使用协议,要对商标权利证明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等进行调查核实。对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注意要求一并转让。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要在约定的期限和范围内使用。

4.企业应当增强商标意识,降低商标侵权犯罪风险。设计、使用自己的商标时,应当事先检索排查比对,确保自己的商标具有显著性特征;对自己使用的商标及时注册,防止被别人抢注成功后,反被别人举报侵权;有涉外业务的企业,要注意做好商标国际注册工作;加强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注册商标的核准内容进行使用,不要更改商标标志或随意扩大商标使用的商品种类;依法做好注册商标的许可备案、转让核准、到期续展等工作,避免注册商标被注销等不利后果。

5.企业明知他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不得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更便利条件、帮助,以免构成共同犯罪。

6.企业应当加强自身商标权益保护,既要注意防范自身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又要在自己的注册商标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及时、全面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必要时可通过公证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以便寻求司法保护。所持有的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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