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贵州省2012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495.01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352.88元
3.农民人均纯收入4145.35元
4.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55.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