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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转发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

其他2012-05-08|人阅读

保监会再次明确主挂车交强险双投双赔

保监会转发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

20102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保监厅发〔201011号文转发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主挂车均应投保交强险,对于挂车交强险,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对于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各保险公司均应严格按两个责任限额累加进行赔付,即主挂车交强险实行双投双赔

各财产保险公司:

  20101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交运发〔200980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意义。甩挂运输是一种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对于提升运输效率、提高载重能力、降低物流成本和促进节能减排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公司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挂车保险工作。

  二、认真做好挂车交强险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各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挂车交强险;对于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按两个责任限额累加进行赔付;采取有效措施简化挂车保险的承保理赔手续,方便挂车所有人及驾驶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

  三、各公司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挂车管理政策的调整,及时修改挂车保险的承保理赔政策。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00年二月三日

南阳交通事故、保险律师: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陈义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113201111546986,电话:13525668560。

律所地址:南阳市新华东路与独山大道交叉口(市中级法院对面)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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