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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成律师
徐文成律师
甘肃-武威
主办律师

人性是什么

其他2011-05-07|人阅读

人性是什么?形形色色的思想家曾给过我们形形色色的答案:以自然法为核心的启蒙思想家告诉我们,人性就是人“知善辩恶”,“择善弃恶”的理性;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追求目标的社会功利主义者却认为,趋利避害才是决定人行为的终极动因;以全人类的彻底解放为最高理想的马克思主义者,则把自己的全部理论建立在了“人必须衣食住行”这一人类最基本需要的基础之上。也许,这些理论都对人性的某些侧面做出了非常正确的解答,但更可能的是:它们都只是人类探索自身奥秘这一永恒发展链条中的一环;在它们对人性的阐释中,因特定历史背景所触动天才的直觉感悟,很可能多于真正对人本身的理性分析。

我认为,从本体论的角度讲,不论是启蒙思想家昭示的理性,功利主义者强调的趋利避害,还是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出发点的“衣食住行”,实际上都可以说是对人所固有的某种需要的认识。按照现在能为很多人接受的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观点,人的需要结构是具有不同的层次性,大致可以分为作为一切需要发展基础的基本的生理需要(如饥饿、性的要求,即马克思主义所说的“衣食住行”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对组织、秩序、行为后果可预见性的需要,或者说是功利主义者所强调的“趋利避害”的要求)、归宿的需要(为避免孤独、寂寞而产生的把自己依附于某社会,并希望得到该社会认同的要求,即认同自己所属国家、民族、团体主流价值的要求,此即启蒙思想家所认识到的“知善辨恶”、“择善弃恶”)、受人尊重和自我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个人实现自己肯定的价值的要求,要求排除外部的干涉,要求他人尊重自己选择的要求)。所谓人性,应该是这些为人所固有的不同层次需要的总和。所有关于人的行为、观念、现象都可以、应该,甚至都只可能从人特有的需要内容及其满足方式出发才能得到最终的解释。个人自由与其他社会价值的关系,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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