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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与工伤认定并行——刘某家属获赔80万余元的法律途径

损害赔偿2014-07-03|人阅读

作者:汪险峰;未经本人同意,严禁转载。

刘某是珠海公交柏宁出租车有限公司的出租车司机,2010年年底,刘某从珠海送一乘客到佛山市,返回珠海路途中,在佛山市顺德区遭遇交通事故,刘某被送往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由于伤情严重,于入院后第5日死亡,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对方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本律师接爱刘某家属的委托后,发现刘某是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认为此案属于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的同时,亦属于工伤死亡案。即同时开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协助其亲属及柏宁出租车公司向珠海市社保局提出工伤申请,二是在佛山市顺德区提起对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的人身伤害赔偿。

20113月,刘某的工伤死亡顺利通过认定,刘某的家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计19万余元,并且其三个孩子及父母均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事发后,肇事者本人一直被刑事拘留,肇事车辆所有人是肇事者本人的姐夫,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及其姐夫在出借车辆时并不存在过错,其姐夫应当不承担赔偿责任,出于对刘某家属的同情及希望其谅解肇事者本人以减轻其刑责,其姐夫的亲朋在案外以捐助的形式向刘某家属支付了4万余元。

20116月,案件如期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此肇事车辆在中银保险公司构置了交强险及商业险50万元,在案件审理时,保险公司做为被告之一参于了开庭,因为原告在诉状内要求的赔偿数额均有理有据,所以双方在开庭时对赔偿数额基本没有太多争议,双方对一审判决也均未上诉,201110月,刘某的家属顺利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款57万余元。

刘某是家庭的支柱,上有二位老人,下有三个上学的小孩,其在交通事故去世后,整个家庭立即陷入了困境。刘某家属通过本律师的帮助,在工伤保险及人身伤害赔偿两处共获得80万余元,使其家属在以后的生活、小孩的学习成长方面没有了后顾之忧。此案也是本律师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所获赔偿最多的一个。

通过分析本案可知,在工作中遇交通事故,其维权的两条路径可以一并选择,而不是选择其一。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视为工伤,那么这些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都同样可以选择上述两条路径同时进行维权,以最大化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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