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孩子由谁抚养?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孩子?
实务中,法院一般会考虑抚养人的经济收入、居住条件、身体条件、与被扶养人在一起生活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确定。
相比较而言,被扶养人如长期跟其中一方生活在一起,在没有证据证明一方存在不利于被扶养人健康成长的行为时,不应改变被扶养人已熟悉的生活环境;如果被扶养人已经有能力自行表达意愿,也可以听取被扶养人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