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两口买房,老人出资支持,如今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近日,市经济开发区法院调解了一起纠纷。
王某和李某2008年8月18日登记结婚,2009年4月,他们买下房子,买房款中有李某父母的一部分钱,房主一栏写的是李某。随着时间的推移,小两口越来越过不到一块,准备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驳回了。半年后,王某再次起诉,李某也痛快地答应了离婚,只是在财产分割上双方发生了争执。
两人买房时李某的父母曾支持了25万元购房款,现在双方认可的房屋价值为58万元。为此李某认为,应在总额中拿出25万元还给父母,再把剩下的平均分割。王某则坚持老人的出资不必返还,因为这是老人赠予他们的,应该放到夫妻共同财产中平均分割。
据主审法官介绍,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就本案而言,被告李某的父母在原、被告婚后为双方购房出资,且没有明确表示赠与被告个人,所以应认定为对原、被告双方的赠与。为此,法院判决被告父母的出资不应返还,该房由原、被告平均分割。后双方同意调解,此房归李某所有,李某给付王某补偿款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