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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春荣律师
巫春荣律师
江西-萍乡
主办律师

公司、工厂单方调岗、放假及员工权益维护问题

其他2011-08-01|人阅读
公司、工厂单方调岗、放假及员工权益维护问题
巫律师:  您好!我是**公司的员工,现由于我所在部门经营不善,6月1日公司决定让20人以上约占部门60%的部门员工作以下处理:
1.签调部门意愿书 2.签停工假(只发放基本工资的80%,并且无收假日期)。  现有部分员工接受了公司的安排处理,但大部门员工不愿意接受部门调动安排,在所涉及员工未与公司签立停工假的情况下,公司今天宣布从明天(6月9日)起放停工假。此做法是否有公司避免做合同解除经济赔偿之嫌疑?   以上,请问:   1.公司是否可以在未经员工同意之下单方进行停工假?   2.如员工不接受调动、停工假,是否可以让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   3.员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   4.谢谢!
本律师解答如下:
你好:  1、公司是否可以在未经员工同意下单方进行停工假,这个有一定的争论,目前法律未细化。有观点认为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另有观点认为工厂不能无故放假,由此导致法院判决不一致。我认为,从现有法律进行解读,一般情况下公司无权单方停工放假,但是如果公司在一段时间内生产力不足而需要停工的情况下,可以停工,并提前向员工说明理由,提供相应材料说明,且应当按照《江西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向员工发放工资,支付周期不足一个月的,按全额工资发放,超过一个月周期的,按萍乡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
如果公司相关部门运作正常,或者解散、停产倒闭,短时间内根本无复工希望时,对员工进行放假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构成恶意放假或者停工,依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于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岗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结清员工工资、停止缴纳社保、并不发放停工期间的工资,则可能会被视为违法解雇,依法应按违法解雇的相关法律进行赔偿,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2、用人单位调岗、放假,如果员工不接受调动,停工假,如何处理?在回答这个问题前,首先要界定一个前提,即用人单位的调动和停工是否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停工的条件上已述及。就岗位调动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必须具备:1)员工不胜任工作岗位;2)员工非因工负伤或者患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
岗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一式两份,劳资双方各执一份。因此,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调岗,则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调岗。如果此岗位已经不存在了,用人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并发给员工经济补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调动员工至新的岗位,确系用人单位经营管理发生重大变化,如企业技术革新,岗位要求由所提高等情况,且新岗位与原岗位具有很大程度的相似度,劳动强度等各方面差别不大,工资待遇没有降低或者有所提高,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的调岗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具有充分合理性,从而构成单方调岗的合法性。  3、员工可以搜集所在岗位实际上已经不存在或者已经撤销了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同或者类似岗位可供调动,这样,劳动者就可以处于有利地位,不论是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还是公司放假停工,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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