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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晓琼律师
宋晓琼律师
安徽-马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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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徽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损害赔偿2014-06-11|人阅读

2014安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徽省统计局《2012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3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4元。

二、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6285元。

三、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098元。

四、2013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5725元。

五、2013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7806元。

2013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2013

合计

47806

131/天(误工费

丧葬费23903

农、林、牧、渔业

24302

66.6/天(误工费)

采矿业

70893

制造业

4397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2363

建筑业

44677

122.4/

批发和零售业

39263

107.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7235

129.4/

住宿和餐饮业

2856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3755

金融业

65920

房地产业

46679

127.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1054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6081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245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7074

101.6/天(护理费)

教育

46183

126.5/

卫生和社会工作

5090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278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6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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