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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先彪律师
伍先彪律师
湖南-长沙
主办律师

针锋相对、仗义执言

其他2011-05-03|人阅读
庭审纪实

针锋相对仗义执言

—伍先彪律师承办故意伤害案庭审的精彩实录

审判长: 被告人,你对刚才公诉人宣读的法医鉴定书有什么意见?

被告人: 有,被害人的死不是殴打致死,法医鉴定结论有问题。

公诉人: (末经审判长许可突然插话发问)被告人! 你手里拿的什么材料

被告人: 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书复印件。

公诉人: 谁给你的?

被告人: 律师给的。

公诉人: 辩护律师私自将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书复印件给被告人,这是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审判长: 辩护人,你对公诉人的说法有何解释?

辩护人: 所谓私自将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书复印件给被告人是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无端指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笫121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本案中侦查机关末将鉴定结论告知被告人,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补救侦查机关的工作失误,将法医鉴定书复印件给被告人让其准备好开庭时的质证意见,这正是律师辩护工作中的一环节。何况被告人对法医鉴定书有法定的知情权,不存在辩护律师泄密的问题,请审判长明察。

审判长: 这个问题本庭已听明白,不再进行辨论。辩护人对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证据材料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刚才公诉人出示的相关材料没有形成证据链,在辩论当中我会一一指出。现在的问题是,证明本案中被害人的死不是殴打致死,而是从警车上意外摔下致死的证据材料,公诉人应当出示和宣读。

审判长: 公诉人,你有这个方面的证据材料吗?

公诉人: 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你有调查材料吗?

辩护人: 不但有调查材料,而且四位现场目击证人在门外等候出庭作证。

审判长: 现在你可以宣读调查材料。

辩护人: (当庭宣读了四位目击证人证实被害人从警车上摔下,警车开走后,地下留有一大摊鲜血的证人证言)。

审判长: 公诉人,你对辩护人宣读的调查材料有什么看法?

公诉人: 律师调查按法律规定应当有两人以上,法庭对一位律师违法调查的材料不应采信。

审判长: 辩护人,你对刚才公诉人的说法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公诉人对律师调查的异议不能成立。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侦查人员取证必须两人以上,对律师调查人数末作规定,不存在违法调查一说。第二,律师的调查材料仅供法庭参考,且目击证人在门外候庭作证,公诉人的异议并无实质性意义。

审判长: 现在证人出庭作证,请法警带证人出庭。

(四位现场目击证人在证人席上,将下班回家在厂门口,目睹被害人从警车上摔下的全过程予以证实)。

审判长: 公诉人,你对刚才四位证人出庭作证的证言有意见吗?

公诉人:(沉默不语后才说),没有。

审判长: 辩护人有什么意见?

辩护人: 没有,但请审判长从公诉人卷里调取侦查人员早已对四位出庭证人制作的询问笔录,因为这四份侦查材料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罪与非罪。如果公诉人对这种事实真相的重要证据不提交,本案事实难已查明,庭审无法进行。

审判长: 公诉人,如果有四位证人的侦查询问笔录,你就应当提交,到底有没有?

公诉人:(全场上百人的旁听席和审判台上鸦雀无声,所有人的视线直逼公诉人,公诉人低头沉思后突然说),到底要我交什么?(接着从案台下拿出四份证人笔录说),提交就提交!

审判长: 请公诉人宣读。

公诉人:(宣读四份侦查人员对证人的询问笔录,证实被害人从警车上摔下的全部事实真相)。

审判长: 辩护人对公诉人宣读的证人询问笔录有什么看法?

辩护人: 公诉人最终能够将本案中的关健证据材料当庭提交出来,便于庭审的顺利进行,这才叫实事求是。我不必多说。

审判长: 由于本案案情出现重大变化,现在休庭。

庭后记:

闭庭后,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退回补充侦查。一个月后,检察机关末在法定的期限内重新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裁定检察机关按撤诉处理。

这是发生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庭审时,控辩双方针锋相对唇 *** 舌剑的精彩实录。不难看出,庭审中公诉人首先是咄咄逼人,指责辩护律师泄露国家秘密 和“律师违法调查 等,造成庭审气氛紧张。辩护律师有理有据、善于反驳、敢于执言等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事后有媒体报道为证。然后,公诉人将本案中的关健证据隐而不露、秘而不宣,耐人寻味。但辩护律师步步紧逼,伺机反击。在巨大的圧力面前,公诉人不得不将四位证人的询问笔录当庭和盘托出。法庭审理峰迥路转,极具戏剧性变化。庭下旁听的公安干警更是一头雾水,四位证人的询问笔录公安早已移交给检察院,但公诉人在法庭上先说没有,后又提交,出尓反尔十分尴尬。庭审中,法官审判始终保持中立、审理思路清淅。这是律师出庭在刑事辩护中并不多见,可遇不可求的庭审实景。

媒体报道:

2000年1月28日《人民法院报》综合版报道

标题:以案例促执法水平提高、海淀公安民警旁听庭审

本报讯 日前,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组织派出所、巡警支队等基层办案单位的分管领导和办案民警一百余人到海淀法院旁听了一次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的公开审理,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制课。

民警们在法庭上亲眼目睹了法庭辩论。律师针对公诉人所列举的每个证据,从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到其证明效力都进行了严密质证,并尖锐地指出卷中侦审说明用语不严谨,不能客观准确反映事实。由于案件中的证据存在瑕疵,被害人死亡与被告人殴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判定,最后法庭宣布此案延期审理,要求公诉方补充证据。旁听完庭审,民警们纷纷表示,办案中调查取得的每个证据都要经过严格的质证,不提高办案水平是真的不行了。各执法单位的领导也表示,办案中存在的诸如取证不全面、只注重有罪证据的收集忽视无罪证据等问题都在法庭辩论中充分暴露出来了,这给民警上了一堂很好的法制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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