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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心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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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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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继承条件有哪些

继承2024-04-17|人阅读

公证遗嘱继承条件有哪些?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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