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07年,来自浙江的朱某看上了位于南山区的两套单身公寓。但为了其个人方便,朱某和其侄子陈某约定:由朱某出钱,以陈某名义与房屋中介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向支付购房金。陈某为该房屋的名义房东,但购房后两套单身公寓由朱某持有,并由朱某获取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孳息。由于当时朱某和陈某乃叔侄关系,因而朱某并没有将上述两人的约定订立纸质协议。事后,朱某一直掌控两套房屋,并将其出租,获取相应租金。
后来,朱某和陈某关系因琐事而愈发紧张,而朱某也多次要求陈某将两套房屋过户回自己的名下,但陈某对此无动于衷。2011年2月,陈某与其妻子林某于办理了离婚手续。
为此,朱某担心房屋会被名义持有人陈某及其前妻作为夫妻共有财产所分割。于是,朱某通过朋友介绍,委托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汪腾锋律师及其助手张青平律师,向南山区法院发起“确权之诉”,要求法院确认上述的两套单身公寓为权利人朱某所有。
二、争议焦点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
(1)、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2)、房屋的代管关系是否确实存在;
(3)、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其他事后收集的、“零碎”的间接证据是否有证明能力。
三、判决情况
经过开庭审理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15日作出判决:完全支持了汪律师观点,将两套涉案的单身公寓认定为朱某所有,并要求陈某在30日内将涉案房屋过户登记给朱某。
四、案件辩析
本案经过汪腾锋律师和张青平律师的认真研究后认为,本案主要存在两大难点:
(1)、缺乏直接证据,无法固定案件事实。首先,可以利用的证据材料却非常有限,特别是纸质证据更是少之又少。即使目前存在某些证据,也只是一些间接证据,并不能说明案件真相。因此,要想获得胜诉,不仅需要向多方取证,还需要把大量的时间花费各种取证程序上。
(2)、间接证据说明能力不足,而本案只能运用间接证据,操作难度极大。纵使通过调查取证获得了一些新证据,若得不到有效的运用,也不容易证明、理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更不容易使法官认清事实真相,让法官作出公正的裁判。因此,这需要代理律师要有高超的案件解析,并在庭审中不断补强证据体系。
对此,汪腾锋律师的采取的取证策略是:1、法院申请调取朱某与陈某之间的银行账户转账信等关键间接证据;2、向民政局查阅了陈某与其前妻的离婚协议等关键间接证据。3、协助权利人朱某整理包括部分租价收条,水电费收据等大量的“零碎”证据。
在获取了上述的两项关键间接证据及朱某掌握的一些“零碎”证据后,汪腾锋律师在庭审辩论中以其丰富的艺术诉讼技巧,通过简洁的言语表明客观事实,并将各种间接证据交叉运用,使之相互验证,形成了一条环环相扣的证据链,从而全面解析了“房屋为朱某所购买”的这一客观事实。同时,汪腾锋律师通过向被告的发问,促使被告人陈某为自圆其说而不断地变造新的谎言,进而使其观点错漏百出,丑态毕露。最终使原本一边倒的庭审场面,逐渐地向权利人朱某一方倾斜,直至使法官信服汪腾锋律师代理意见。
五、心得总结
汪律师始终认为:“假的事情真不了!只要敢于去争取,事实真相终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本案中,汪腾锋律师以其丰富的诉讼技艺及证据运用技巧,用最简单的语言表达出案件本来的事实情况,并在辩论中不断补强自身的证据证明力,终是全面采纳其代理意见。使这场历经两年,旷日持久的口头房屋代购代管协议纠纷案,以权利人朱某的胜诉告终。
20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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