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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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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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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律师代理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交通事故2012-01-27|人阅读

1、当面咨询:因案件需要,可预先约定时间、地点,由律师当面进行咨询、解决法律问题、提出法律建议,收费标准:200--500/次。 2、代为计算赔偿清单:因案件需要,可预先约定时间、地点,由律师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及实际情况,计算具体的损害赔偿金额及理赔金额。收费标准:500/次。 3、代为申请司法鉴定:因案件需要,可预先约定时间、地点,由律师事务所代为申请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后续治疗费用、护理期限鉴定。收费标准:1000-1500/次。 4、代写诉讼文书(起诉状、复核申请书、答辩状、上诉状):因案件需要,可预先约定时间、地点交付,或者通过网络QQ发送。收费标准:500--1500/次。 5、人身损害赔偿调解:可按索赔标的额的3%左右计算,一般不低于2000元。若调解不成,需要诉讼,已收取的该费用可抵扣应收律师代理费用。 6、全程代理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律师有下列两种收费模式供人身损害赔偿受害人自由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预付费模式:可以参照湖南的律师行业标准协商收取律师费,不再从赔偿款里面按照任何比例提取。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金额在10万元内,一个审判阶段5000元起协商收费。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一个阶段按6000元至5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风险代理模式:由律师与委托人按案件标的额的20%——30%具体协商收费。

律师代理被告方(一般为事故方的),由委托人采用先付费方式,一般人身损害案件对方起诉金额10万元内,一个审判阶段5000元左右协商收费。赔偿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一个阶段按6000元至3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湖南华硕律师事务所

陈娟 律师

电话:13975119965 QQ:118237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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