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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圭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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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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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后严厉打击酒驾

执行2013-03-18|人阅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后严厉打击酒驾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与《刑法修正案(八)》衔接,严厉打击酒驾行为。修改后的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刑法修正案(八)显示,“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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