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拟定《婚前财产协议》、《婚后财产协议》和相关协议的律师见证;
3、调查取证夫妻共同财产状况;
4、代理男女双方同意离婚的协议离婚案件,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界定,《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债务承担协议》、《子女抚养协议》文书制定;
5、代理一方不同意、对方失踪、涉港澳台、涉外离婚的离婚纠纷案件;
6、代理(1)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以上的; (2)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5)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 (6)男女双方同意的; 离婚案件。
7、代理(1)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2)家庭财产纠纷案件; (3)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4)代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
8、代理婚前大额财产、债务的处理及协议等法律事务;
9、代理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类案件诉讼;
10、办理协议离婚律师见证;
11、办理解除同居关系、分割同居期间财产的案件; 12、代书遗嘱、遗赠协议; 13、办理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律师见证; 14、接受委托担任遗嘱执行人、遗嘱代管人; 15、办理其他婚姻家庭法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