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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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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违规遇险自付救援费还将面临罚款

损害赔偿2017-06-05|人阅读

201761日,《北京青年报》刊出一篇题为《安徽新规:驴友违规遇险自付救援费还将面临罚款》的文章,并就旅游者违规探险发生旅游安全事故,旅游者是否应该担责问题,采访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

案件背景:

  近年来,驴友户外遇险、当地大规模救援的事件频频见诸媒体。频频出现的这类事件,产生的天价救援费用谁来承担的问题近年来也引起了一些争议。有观点认为,驴友遇险后进行救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有观点认为,这对公共资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浪费。

  今年3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安徽省旅游条例》,条例于今年6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规定,进入景区的旅游者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进行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违反前款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应当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除了承担相应救援费用,该条例还规定,违反本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游览活动,擅自进行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由景区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景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赵虎律师的观点:

驴友违规探险个人应担责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表示,在一些禁止探险的区域,如果驴友遇险,那么他确实应该承担一部分为救助他所支出的费用,因为并不是他人的过错导致驴友遇险。

  作为政府来讲,职责之一就是保护公民的安全,对处于危险状态的驴友实施救援是政府的义务,虽然政府救援应该是免费的,但是如果要求驴友承担一部分费用却并不违反法律原则,特别是在一些明令禁止探险的区域,如果驴友明知有危险还是进行探险活动,这种情况下让驴友承担一部分费用,也能起到一定的惩戒作用。

  此外,赵虎律师认为,对于户外探险这一块,我们也需要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对户外探险活动进行一定的规范,对救援费用承担的问题进行详细规定,这样除了能减少探险事故的发生,也能避免公共资源浪费,更好地保障驴友们的生命安全。

  (转自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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