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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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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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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答辩状

损害赔偿2015-06-15|人阅读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地@@@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答辩人就原告@@@所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一、保险公司首先要审核驾驶员的驾驶证、行驶证、保单,在确定有效的前提下,我公司愿意在交强险的限额内承担原告合理合法,有充分证据支持的部分赔偿责任。

二、原告对自己所主张的赔偿数额,应当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证据予以支持,医疗费部分应扣除非医保用药部分,误工费应依据其实际住院天数计算,也不应以工资@@@元计算,护理费过高,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户籍为准,营养费因不构成伤残不予以赔偿,车损损失因没有评估不应得到支持,具体意见详见代理词。

三、诉讼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我公司不承担。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公司

代理人:李光辉

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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