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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毅律师
鲍毅律师
天津-天津
主办律师

胜诉并解决问题--关于诉讼请求

其他2011-06-29|人阅读

昨天下午接到当事人的咨询电话,是一单关于暖气漏水浸泡楼下邻居的侵权案件,该案件当事人因为无法协商已经将案件诉到法院,但当我向当事人提出几个问题后,发现当事人只是向法院请求判决楼上邻居配合查找漏水点,于是建议向法院申请追加诉求,如果追加不成则撤诉再行起诉,增加的诉求为找到漏水点后判决楼上邻居配合修理,以及请求法院判决责任方承担相关修理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爱看美剧的人,经常会在美剧中看到一句经典台词:问对问题!那么在诉讼中体现为:提出正确的诉讼请求,而这点是整个事件得到完美解决的第一步!为什么这么讲?我国法院的民事案件审判原则其中有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不告不理。也就是说当事人没有提出的诉求法院不会去处理,举个极端的例子就是,如果你本来想敲门找人,但是你在案件中提出的请求是敲门,如果你胜诉法院的判决就是敲门,敲门之后的一切法院无权也没有可能去判决,那么执行机关的执行权也就仅仅执行到敲门这一步。于是乎,经过法院冗长的程序之后,经过漫长的时间和纠葛之后,你发现你找人的目的达不到,必须再次起诉,为什么?因为你的案件诉求不完整也不准确,这导致你的案件败诉或者即便胜诉也无法达到你想要的效果!

好,你或者又会问,为什么法院不能直接判决敲门之后找人呢?这么不言而喻的事法院为什么不能径行处理呢?用小沈阳那句台词就是:这个 真的不能!为什么?其实诉讼有个大前提就是双方当事人都是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人(或拟制的人),能够在合理的理性范围之内处理自己的事务并承担相关责任,他人无权也无义务为一个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操劳或者代理,除非是出于这个人的授权,否则就很可能会侵犯这个人的权利导致纠纷,而司法权力又恰恰属于公权力的一种,既然是公权力就一定要被限制,否则你无法预计公权力会扩张到什么程度,于是乎法律规定:法官的权利就是坐在审判厅里听原被告提出请求,看原被告提出的证据,凭证据所展现的事实,凭法官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及司法实践经验去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决!而且这个裁决一定是仅仅针对你的诉求。否则,试想如果你提出的诉求是敲门,法官不但判决敲门还判决把门拆了,这就不是司法而是霸权了。所以,不告不理不但合理而且很重要。

经过上面冗长的叙述,你也许已经了解,如果你想要诉讼,应该仔细对待你的诉求!对的,提出合理的、合适并且没有遗漏的请求,才是你解决问题的第一步!记住,我说的是解决问题,不是解决案件,当事人诉请法院为的是解决问题而不是喜好打官司,当然,我也不会否认有人就是喜欢打官司,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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