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还怎么办
1.当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偿还时,另一方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要求对方进行偿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议来清偿债务;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二、夫妻共债的范围包括哪些?
夫妻共债的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家庭生活用品、住房装修、医疗费用、文化教育等费用所负的债务。
2.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共同经营或一方经营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债务。
3.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中任何一方以及负有法定义务的人的医疗费用。
4.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如为必须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
5.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如参加婚礼等随份子。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在不侵害债权人的前提下,认定为共同债务。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主要包括:
1.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财产时,男女双方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因性别差异而有所歧视。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在分割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同时也要考虑女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给予适当的照顾。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分割财产时,应尽可能保持财产的使用价值和效能,方便双方的生活和工作。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在分割财产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得借分割财产之机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为了维护夫妻间的公平和正义,避免一方因另一方的过错而承担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