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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宝律师
刘世宝律师
山东-潍坊
主办律师

中国房屋短命解析

其他2011-09-19|人阅读

2010年8月7日,在第五届中国地产金融年会 “旧城改造与城市新规划中的投资机会与眼光”对话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指出,未来20年中国一半以上住宅得拆了重建。同时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表示我国建筑平均寿命只有30年。此言论一出,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和关注,我国的房屋使用寿命到底有多久?由于我国《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但实际上,我国城市房屋的使用寿命低于50年的情况相当普遍。相比国外,英国的建筑平均寿命达到了132年,美国的建筑寿命也达到74年。而我国国民平均寿命与发达国家相差无多,建筑寿命何以如此短暂?是什么原因衍生出我国如此多的短命建筑?

纵观其原因,结合相关材料,发现主要是由以下几方面造成的:一是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二是拆迁等人为的因素;三是房子本身的质量问题。笔者现就以上原因,对中国房屋使用寿命如此之短进行分析。

一、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

由于我国是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频发国家,且我国大部分房屋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上半期左右建造,此时,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由此带来的住房需求及住房压力较大,重数量盲目发展之时忽略了对质量的把关,处于住宅工程质量的低谷,有资料显示,城市住宅合格率不到30%,房子本身的质量差,再加上房子的使用寿命已较长,使其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降低,在大的自然灾害面前,显得“很无奈”、“很脆弱”,缩短了房屋的使用寿命,本文对此不 做重点分析。

二、拆迁等人为因素

涤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房屋使用寿命短暂,大多数情况下是房屋被拆迁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这是一个不可回避、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居住用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七十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从官方以上观点来看,中国房屋的使用寿命还不到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的一半,那为什么房屋居住用地使用权如此之长,而在此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实际使用寿命却如此之短呢?究其原因,我们不难理解,随着当今社会城市化进程加快、城镇化改造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等客观原因,使原本可以继续使用的房屋被人为地大量拆迁或者正在面临被拆迁,通俗一点讲房子短命是在于其“非正常死亡”,而且通常不是死于“自杀”,而是“他杀”。由于此种情况,使原本有五十年设计使用寿命的房子的实际使用寿命大大缩短,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所言非虚。

由于我国目前为止没有颁布拆迁法,现在的拆迁行为只能适用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此条例未对拆迁进行合理的划分,即未区分公益性拆迁与商业性拆迁,使得当今拆迁中出现私权与公权界限不明,公共利益界定模糊,行政干预过甚等现象,该条例还回避了对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只强调对房屋拆迁等相关规定,使现今拆迁行为成为社会矛盾多发的源头之一。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造成拆迁现状混乱,房屋被大量拆除,目前不乏几种表现形式:滥用公共利益、拆迁补偿安置制度不合理、被拆迁房屋的价格评估制度不完善、中介服务制度混乱、不规范强制拆迁的危害突出等等。由于目前拆迁制度的不完善性以及缺乏法律对该行为的约束和限制,很多房屋被“很迅速”地拆除,效率之高堪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由此更加剧了房屋使用寿命的缩短。为此,建议最高立法机关尽快对有关拆迁的行政法规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律的要求,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并制定出合乎法律和民意的新规定,这应是治本之策。

通过分析人为因素造成房屋短命的原因,防止对房屋拆迁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更好地节约房屋居住成本,笔者建议对房屋拆迁立法方面,应将以商业性目的拆迁与以社会公益为目的拆迁区分开来,对出于商业目的的拆迁应确定特别程序和原则。第一,商业拆迁规划立项时,应公告征求广大被拆迁人的意见,确保其知情权和异议权,并建立被拆迁人大会或代表大会制度;第二,拆迁评估机构应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共同选定,取消由开发商聘请评估机构来评估的做法,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如招标等方式来选择评估机构,保障公正评估;第三,应建立拆迁安置补偿费用专项监管制度;第四,取消对商业拆迁中的行政裁判制度,未经法院判决,不得强制拆迁;最后,政府应强化对开发商的管理,除检查规划、立项等工作外,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纠纷应发挥协调作用,但不应对被拆迁人作出强制性行政决定。

只有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才能保障中国房屋的寿命不会被人为地随意扼杀!还原房子本身使用寿命,能更好地节约社会资源和成本,社会才能持久健康的向前发展。

三、房子本身的质量问题亦让房屋折寿

近年来,我国不断出现的“楼歪歪”、“楼脆脆”等事件就与建筑质量问题脱不了干系,建筑质量问题也一直是中国建筑业面临的一个新难题,从去年六月上海闵行区莲花河畔一幢十三层在建商品楼莲花景苑,因施工程序错误形成地基压力差,造成的楼体整体倒塌事件,到九月武汉新洲区邾城街南街社区振兴里,一栋新建六层正在粉刷装修的楼房突然倒塌,以及今年4月1日发生于南宁一小区一幢六层房屋建成未销售又爆破拆除的事件来看,这些事件都不排除建筑质量问题。这种所谓的“自杀”也缩短了房屋的使用寿命。

对于现今比较突出的房屋质量问题,究其原因:一是设计缺陷,设计单位的立场逐渐倾向开发商,根据开发商的要求设计和更改图纸,违反了法律等相关规定中对房屋设计使用寿命的硬性规定,造成建筑房屋在设计上存在缺陷;二是施工质量差,施工单位因赶工期等原因,违背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房屋质量下降;三是对施工监管不到位,由于我国对监理的责任在法律上没有明确,使监理单位及负责监理的人员未真正的负起责任,未起到第三方应有的监督作用。

建筑是凝固的艺术,是承载了社会文明和文化的标志,是维系历史的基因,我们希望中国能向欧洲那样有大量古典建筑传承下来,成为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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