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困难经济性裁员程序怎么走(限惠州地区)?
问:因为经济形势不好而且受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经营困难需要裁掉部分员工,请问这个程序怎么走呢?
广东九韬律师事务所王健律师回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企业如果确实经营困难,可以向工会报告或者召开全体员工大会,然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企业经营困难经济性裁员什么员工不能裁(惠州辖区实务)
问:因为经济形势不好而且受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经营困难需要裁掉部分员工,请问有哪些员工是不能被公司裁掉的呢?
广东九韬律师事务所王健律师回复:简单一点讲,员工有以下情形的,公司经济性裁员也不能将其直接裁掉的,可以采用其他办法协商解决。不能裁的情形如下: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