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袁能贵律师
袁能贵律师
重庆-重庆
主办律师

袁能贵律师就公交车乘客人身伤害赔偿接受

损害赔偿2012-09-08|人阅读

律师:伤者可向公交公司索赔

记者 聂炜昌

9月2号下午5点多,从渝中区两路口开往九龙坡广厦城的403路公交车上挤满了人,一个70岁左右的婆婆上了车,没人让座,只好站着。公交车突然刹车,老婆婆摔倒了,司机没有马上停车,而是一直把车开到了终点站。

公交车一个急刹 李婆婆摔倒车上

昨天上午,我们辗转联系到了受伤婆婆的儿子张先生,他住在九龙坡广厦城,母亲李婆婆今年70岁。

张先生说,9月2日下午5点多钟,母亲坐403路公交车回广厦城。“上车时,没人让座,母亲只好手扶坐椅站着。”

“母亲说,当车开到袁家岗附近时,突然一个急刹车,车厢里的乘客猛地一下往前冲。”张先生说,“母亲手没抓稳,摔倒在地,腰部被什么东西顶了一下,顿时一阵钻心的痛。”

“有个几岁的小孩刚才横穿马路!”在乘客的一片指责声中,公交车司机向大家解释刚才急刹的原因。

张先生说,公交车司机知道李婆婆摔倒了,但没有停车,而是继续开车前行了5站,一直把李婆婆带到了终点站,才“打电话向上级汇报”。

交巡警:乘客的生命健康权是第一位的

张先生说,接到母亲的电话后,他赶到了终点站,发现母亲“腰受伤,站不直,连马路都过不了”。更让张先生气愤的是,“母亲被人晾在一边没人管,甚至递板凳让老人坐一下的人都没有!”

争论一番后,公交车司机和公交调度室一位负责人才把李婆婆送到了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经过拍片检查,医生诊断是软组织挫伤,骨头暂时没有大碍,建议休息一周后再复查,并开了一些药。公交调度室的那位负责人垫付了300多块的医药治疗费用。

担心母亲再出状况,张先生到团结路移动交巡警平台报了警。经过协商,公交调度室的那位负责人称,一周后李婆婆再去检查,“我们负责出钱把人治好。”

“乘客的生命健康权是第一位的。”负责接警的交巡警邵明阳说,遇到这种情况,司机应该本着生命至上的原则,第一时间把伤者送到医院,至于车上的其他乘客,完全可以用转乘的方式来处理。

公交车司机:觉得她没有大碍

“我把联系方式给她了的。”昨天上午,我们联系到公交车司机小林,问他为什么不把李婆婆直接送医院,而是开到了终点站,小林说,当时车上很多乘客,“想把乘客先送到站。”

“那你们之前有没有培训,遇到这样的问题怎样处理?”我们问他,他承认有过培训,“应该先把伤者送医院”。“之所以没有这样做,是因为当时自己觉得她没有大碍。”

“我经验太少。”小林说,他今年25岁,开公交车3年,第一次碰到这种事情,当时不知道如何处理,所以到站后只顾着打电话给上级请示了,这才有了张先生说的把李婆婆“晾在一边”。

律师说法:李婆婆可向公交公司索赔

“李婆婆可以直接找公交公司赔偿。”上海和华利盛(重庆)律师事务所袁能贵律师说,乘客买票上车,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旅客运输合同,司机就有责任和义务将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一旦乘客在车上受伤,司机就应承担责任,“由于司机是职务行为,公交公司就应当承担最终责任,所以受伤乘客可以直接向公交公司索赔。”

至于司机解释急刹车是因为有小孩横穿马路,袁律师认为,如果驾驶员是为了避让横穿马路的小孩而紧急刹车并造成后果,驾驶员应当报警并将受伤乘客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小孩的监护人应当按照交巡警认定的事故责任分担相应的责任。

我们了解的情况是,事发时公交车司机小林并没有报警。

“这样一来,司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乘客受伤与小孩横穿马路有因果关系,从而要求小孩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